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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液提盐项目 环评信息(一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2    作者:   点击量:2896   分享到: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液提盐项目

环评信息(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液提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现将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项目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液提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征土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脱硫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成后年处理量为396600m3的废液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220150969

电子邮件:745302461@qq.com

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系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

  人:女士

联系电话:13572170945

电子邮件:xiandaihuangong@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参与将围绕对项目建设的看法;

②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③项目建设中的环境制约因素;

④项目建设需采取的环保措施;

⑤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等方面来开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具体方式如下:

①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②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③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

④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工程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