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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焦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0-03-17    作者:   点击量:4415   分享到:

关于印发陕焦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办法的通知 

陕焦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前廉政考试对象:拟提拔为公司管理的处长助理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任前廉政考试内容:

(一)党内廉政条规    

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    

2、党内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    

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

5、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基本知识。

(二)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涉及廉政方面的规定;

2、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

3、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基本知识。

(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第四条   任前廉政考试时间:在干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并将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向公司纪委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任前廉政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由公司纪委、党委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成立任前廉政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任前廉政考试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由纪委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工作人员从纪委、党委工作部临时抽调。

(三)任前廉政考试集中组织进行。

第六条   试题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纪委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实行计算机管理、随机组合试卷。试题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出题,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二)命题遵循应知应会原则、联系工作生活实际原则和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原则。

(三)命题按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虑,出题范围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参考资料目录”(附后)。

(四)试题题型分五类,满分100分:选择题20分,填空题20分,判断题1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30分。

(五)拟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试题中,党内廉政内容占70%,法律法规内容占30%。非中共党员拟任领导干部的试题,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方面的规定内容为主。

(六)考试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具体方式由领导小组决定),开卷80(80)以上合格,闭卷60(60)以上合格。

第七条   任前廉政考试程序:

(一)通知人员。公示期内,由组织部门提出具体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会同纪委向所在单位及本人联合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

(二)提取试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试题,印刷加封后,指定专人保管。

(三)宣布考场纪律。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

(四)拆封试题。监考人员现场检查、拆启密封试题并宣布开考。

(五)密封答卷。考试结束后现场密封答卷,监考人员签字,并当场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进行保管。

第八条   任前廉政考试考场纪律:

(一)持考试通知书入场。

(二)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答题60分钟后方可离开,迟到超过30分钟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进入考场一律将手机关闭或交监考人员保存。

(四)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文件,不得作弊;开卷考试可以查阅资料,但不得相互抄袭。

(五)违规被提出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记。

第九条   建立巡视监考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考场巡视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监考人员库,人员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且不得少于10人,监考人员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监考人员必须是单位行政在编人员;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有关党政纪法规,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监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监考人员库中随机确定,考试前半天通知。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少于4人。

(五)巡视、监考人员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第十条   建立阅卷评分工作制度:

(一)阅卷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员组成。

(二)阅卷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阅卷前30分钟通知本人。

(三)阅卷人员每次由35人组成。

(四)阅卷实行集体评阅、流水线作业、每人评阅一类或二类试题方式进行。

(五)建立复查复核制度,确保阅卷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复查复核人员,现场抽查已阅试卷,复查复核无误后现场封试卷,登记考生考分。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经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有关形式通知参考者。

第十二条   考试结果运用:

(一)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再安排补考。

(三)考试成绩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   任前廉政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和程序规定。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参加考试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由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参考资料目录

一、党员领导干部考试题范围

1、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第四、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6、《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8、《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9、《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0、《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1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1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7、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

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考试题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6、《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8、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0、《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的新规定、新要求及集团公司、公司党政有关文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