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您现在所在位置:党建工作 >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0-03-17    作者:   点击量:5704   分享到:

党风廉政监督联络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本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的建议。

三、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单位尽快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四、注意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动向,积极主动地配合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纪党风教育。弘扬正气,宣传好人好事,举荐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

五、注意了解本单位领导干部,为基层解决生产经营中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以及为客户服务过程中有无吃、拿、卡、要、报销等问题。

六、了解贯彻执行公司决定、规定以及业务经营、各项纪律规定制度情况(廉政纪律、四条禁令);有无违反制度和纪律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有无奢侈浪费、图享受、讲排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不作为等问题。

七、认真做好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协助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配合纪委的工作。

联络员同志若发现监督对象在上述七上方面有倾向性的问题,或者业务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权直接向公司党委或纪委报告。在日常工作中,联络员有义务了解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对有关问题的看法、意见,听取员工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和建议,并将情况收集后定期、不定期(原则一月,至少一季度)报公司党委纪委。反馈上级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全体监督联络员同志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努力做到既是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联络员,又是党风廉政工作的宣传员、解释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将反腐倡廉工作搞实、搞活、搞出成效,努力开拓陕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陕焦大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