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焦公司内部道路和进入公司道路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辆、行人。
第二条 公司内交通道路为限制路段,所有车辆、行人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的管理单位是公司保卫处。
第四条 非公司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登记,停车检查,并按规定或指定地点停放。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公司。公务车辆和私家车辆驶入公司或生产区必须持有保卫处签发的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为三类:驶入公司通行证、驶入生产区通行证、外来车辆临时通行证。
第五条 无论公司公务车辆还是私家车辆都必须主动接受检查,违者每例处罚200至500元,情节严重者按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处罚或者报公司处理。
第六条 驶入公司的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点停车,不得占道,禁止乱停乱放,违者每例处罚100至200元。情节严重者按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处罚。(公司机动车辆停车点暂定为新、老办公楼院、焦化一办公楼前、焦化二办公楼侧和公司指定的停车位置,其它地方未经保卫处同意均为违规停车)。
第七条 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各行其道,禁止在交通道路上并排行驶,严禁互相牵引或被机动车辆牵引。严格按交通规则行驶,出入大门、转弯、上下班高峰期、雨、雪、雾天气等应鸣笛并减速慢行。
第八条 各种运送原料、材料、设备车辆,原则上从南门通行,特殊情况需经生产调度、主管领导同意,由保卫处领导通知其行驶路线和门卫。
第九条 公司的生产自备车辆进出时,需经公司调度同意,开具出门证,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行驶。
第十条 危化品运输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指定位置停车、装车,不得抢道占道。进入甲醇区域的车辆必须有阻火装置,确保安全,否则严厉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内的机动车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得超速,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野蛮行车。
第十二条 摩托车进出生产区,必须持有保卫处签发的摩托车通行证并主动出示接受检查。不接受检查者,按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外单位在我公司施工的车辆,必须持保卫处签发的外来车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散装车要按规定遮盖篷布,保持清洁,违者每例处罚100至500元。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接到调度通知,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以及抢险、维修人员车辆)设置紧急通道,其他车辆禁止通行,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沿路边行走,严禁横穿道路,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危险路段停留和起重机下通行。
第十六条 履带车、压路机等有损害路面的车辆,未采取护路措施或护路措施不得力,不得在交通道路上行驶,违者每例处罚1000至5000元。不听劝阻者,可扣押车辆。
第十七条 各种施工车辆在公司上下班时间,主干线暂停通行,以保证职工安全。
第十八条 公司的重大活动、外来参观,观摩车队由公司通知,设置安全通道。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严禁在主干道、人行道上堆放杂物、设备、物资以及阻碍交通作业。确因生产和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立道路明示标志或临时交通指挥。
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违者每例处罚5000至10000元。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注明占道时间。
第二十一条 故意占道、抢道、插队导致的交通堵塞,每例处罚300至500元。情节严重者按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员工拒不执行罚款者,由保卫处书面通知资产财务处,从其工资中直接扣罚。
第二十三条 对外来车辆和其它第一次违反规定的车辆,原则上以纠章为主并记录在案,对屡次违反者从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罚款开具公司资产财务处核发的统一收据,所罚款项交公司资产财务处。
第二十五条 对积极维护《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资金来源由资产财务处从罚款中按一定比例返还保卫处,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铁路专用线由运输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