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浩海煤化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固体(危废)污染环境防治信息需面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业固体废物
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其信息如下:
固体废物类别 | 固体废物名称 | 主要成分 | 来源 | 固体废物流向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SW59 | 炼焦单元 | 自行贮存,自行利用,自行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污泥 | SW07 | 公用及辅助单元 | 自行贮存,自行利用,自行处置 |
污泥产生车间:生化车间、中水车间
车间负责人:刘 龙
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车间:炼焦一车间,炼焦二车间,干熄焦
车间负责人:宗 明 王俊平 刘 龙
监管部门:安环消管理部
二、危险废物
我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HW08类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HW11类精(蒸)馏残渣、HW49类其他废物,具体内容如下:
危废 类别 | 固体废 物名称 | 危废 代码 | 危 废 特 性 | 产生环节 | 去向 |
HW49 危险废物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900-041-49 | T/In | 公司各单位 | 委托 处置 |
HW11 危险废物 | 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 | 451-003-11 | T | 煤气净化 单元 | 委托利用 |
HW11 危险废物 | 炼焦、煤焦油加工和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252-010-11 | T | 共用及辅助单元,炼焦单元 | 自行贮存,自行利用 |
HW11 危险废物 | 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 | 451-001-11 | T | 煤气净化 单元 | 自行贮存,自行利用,自行处置 |
HW11 危险废物 | 焦化粗苯精制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 | 252-012-11 | T | 煤气净化 单元 | 自行贮存,自行利用,自行处置 |
HW08 危险废物 | 车间、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900-214-08 |
| 公司各单位 | 委托 处理 |
危险废物产生车负责人:张鹏、潘伟、宗明、王俊平、王林林、刘龙。
危险废物主管部门责任人:卜文印
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陈登科
联系电话:19894616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