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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彭兵院长一行对公司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审查
发布时间:2020-04-17    作者:   点击量:1927   分享到:

集体合同审查_副本.jpg

4月16日上午,富平县人社局人事争议仲裁院彭兵院长一行两人到我公司,对公司2020年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审查。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法律效力进行审核确认,是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彭兵一行分别召集了公司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就集体合同签订前期协商事宜进行了了解。此前,公司已经将集体合同内容报送富平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彭院长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通报,认为陕焦公司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技术培训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彭院长一行还向职工代表征集对陕焦公司集体劳动合同的补充意见及建议。职工代表表示,对该合同约定内容无异议。

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合同审查,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在上级工会及人社部门的安排部署下,公司逐步充实完善相关业务,落实集体协商制度,为公司在疫情期市场下行的形势下,构建更加团结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公司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个别职工代表参与现场审查工作。(工会办公室:张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