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6)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全公司环境安全及员工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3)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居安思危,强化培训。高度重视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有关人员的环保知识教育、宣传和培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各部门分级负责管理机制。
(4)充分准备,协同应对。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发挥好公司各级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做到科学应对,高效处置。
2 企业概况
2.1 企业基本情况
2.1.1企业简介
陕焦公司是在原陕西省焦化厂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改制组建起来的股份制企业,是陕西省最早兴建的焦化专业生产企业。2006年6月,在陕西省委省政府大型企业资产重组战略中,加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现为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拥有年产200万吨冶金焦、20万吨甲醇、10万吨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注册资本7.93亿元。2012年期末在岗人数1596人,平均人数1589人,期末劳务派遣工人数714人,资产36.18亿元。
2.1.2地理位置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地处富平县梅家坪镇长春乡梅家坪村,北纬34度53分,东经108度59分,距耀县县城东南方向约3km,距富平县县城约25 km。厂区东侧紧靠咸(阳)铜(川)铁路南临咸铜铁路梅家坪中心站,并与包茂高速(西延段)贯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
2.1.3地形地貌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石川河Ⅱ级阶地上,海拔高程为614-633m。厂区地形呈条状,南北长度约1.2km,呈东北高,西南底的趋势,地势较平坦。
2.1.4地质水文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处于渭河平原和陕北高原的过度地带,地质构造属于鄂尔多斯地台与渭河地堑之间的过渡带。北部为关中北山的一部分,南面为黄土台塬,地势倾斜东南。厂区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Ⅱ级阶地,上覆地层第四纪冲洪积层,下部为河流相卵石层,无不良地质构造。
该区域最大的河流为石川河,石川河自西北向东南流过,在富平县境内流长33公里,河流年平均流量约为2.1m3/s,属于小河。近年来由于上游建成桃曲坡水库,河流流量的大小基本由水库调控。在石川河两侧人工开挖了东、西两条干渠,用于农灌。
2.1.5气候气象
本地区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风多雨少,具有四季分明的气候特征。温差较大,日光充足。常年主导风向北风(N),风向频率8.5%,全年静风频率24.4%,年平均风速2.9m/s,最大风速18 m/s。年平均气温12.3℃,年平均日照时间2356.6小时,年平均降雨量568.0mm。
气象灾害有干旱、大风、冰雹、连阴雨、霜冻、干热风、暴雨、以多年出现的气象天数统计、干旱占78%,连阴雨占13%,大风占6%,干热风占2%,冰雹占0.6%,暴雨占0.3%,霜冻占0.2%。
2.1.6生产工艺简介
2.1.7 主要原材料消耗
主要原材料消耗见下表。
表2-3 主要原材料消耗表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消耗量 |
1 | 配合洗精煤(干) | t/a | 2600000 |
中煤(流化床锅炉) | t/a | 214000 | |
2 | 原料煤气 | m3/a | 433110000 |
3 | 燃料煤气 | m3/a | 317810000 |
4 | PDS+栲胶催化剂 | Kg/a | 16600 |
5 | 浓硫酸(92.5%) | t/a | 17941 |
6 | NaOH(42%) | t/a | 2845 |
7 | 焦油洗油 | t/a | 2021 |
8 | Na2CO3 | t/a | 1050 |
9 | 脱硫剂(总计)(Fe2O3) | m3/a | 594.43 |
10 | 转化催化剂(氧化镍) | t/a | 27.2 |
11 | 合成催化剂(铜基) | t | 49.8 |
2.1.8危险废物及危化品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有焦油渣、脱苯残渣、脱硫催化剂、转化催化剂、甲醇合成催化剂、锅炉灰渣、脱硫废液、生化处理剩余污泥等。
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H2、N2、CO、H2S、氨气和甲醇、浓硫酸、粗苯、煤焦油。
生产过程“三废”污染源名称、排放量浓度及处理措施等情况分别见表2-4、2-5、2-6、2-7。
表2-4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70万吨系统)
序号 | 污染源 名称 | 排气量 m3/h | 治理前污染物产生量 (kg/h) | 治理措施及效率(%) | 治理后污染物排放量 (kg/h) | 排气高度或排气方式 | ||||||||
SO2 | 烟(粉)尘 | H2S | NH3 | B[a]P | SO2 | 烟(粉)尘 | H2S | NH3 | B[a]P | |||||
1 | 焦炉烟囱 | 71192 | 0.505 | 3.311 | 燃用净化后煤气 | 0.505 | 3.311 | 95m | ||||||
2 | 燃气锅炉烟囱 | 5681 | 0.040 | 1.027 | 燃用净化后煤气 | 0.040 | 1.027 | 30m | ||||||
3 | 装煤推焦烟气 | 13400 | 54.8 | 4.825 | 4.374 | 0.0114 | 装煤车预洗涤和地面净化联合系统95% | 9.635 | 2.740 | 0.241 | 0.219 | 0.00057 | 12m | |
4 | 熄焦塔 | 18100 | 1.428 | 0.00081 | 折流式木格捕尘60% | 0.571 | 0.00081 | 31m | ||||||
5 | 再生塔尾气 | 2800 | 5.168 | 经洗涤塔净化50% | 2.584 | 40m | ||||||||
6 | 管式炉尾气 | 3107 | 0.022 | 0.343 | 燃用净化后煤气 | 0.022 | 0.343 | 25m | ||||||
7 | 硫铵干燥尾气 | 8400 | 6.648 | 旋风分离器净化95% | 0.665 | 20m | ||||||||
8 | 上升管、炉顶炉门逸散、化产车间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 | 0.040 | 1.143 | 0.017 | 11.71 | 0.00014 | 水封、炉门密封等,化产车间各槽类放散气送吸煤气管道 | 0.012 | 0.0343 | 0.005 | 8.194 | 0.00010 | 面源 |
9 | 备煤筛焦 | 7000 | 120.0 | 脉冲袋式除尘99.5% | 0.60 | 15m | ||||||||
合计 | 0.607 | 188.7 | 4.482 | 21.252 | 0.01235 | 9.242 | 9.60 | 0.246 | 10.997 | 0.00148 |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95万吨系统)
序 号 | 污染源 名 称 | 排气量 m3/h | 治理前污染物产生量 (kg/h) | 治理措施 效率% | 治理后污染物排放量 (kg/h) | 排气筒 高度 (m) | ||||||||||||
SO2 | NOx | TSP | H2S | BSO | NH3 | B[a]P | SO2 | NOx | TSP | H2S | BSO | NH3 | B[a]P | |||||
1 | 焦炉烟囱 | 137400 | 10.02 | / | 3.5 | / | / | / | / | 燃用脱硫煤气 | 10.02 | / | 3.5 | / | / | / | / | 145 |
2 | 装煤烟气 | 27000 | 2.1 | 2.85 | 9.34 | 1.96 | / | / | / | 消烟除尘车90% (地面除尘站) | 2.1 | 2.85 | 0.93 | 1.96 | / | / | 40 | |
3 | 推焦烟气 | 27000 | 1.6 | 0.12 | 1.03 | / | 1.27 | / | 0.0075 | 地面除尘站90% (地面除尘站) | 1.6 | 0.12 | 0.10 | / | 0.13 | / | 0.0008 | 40 |
4 | 干熄焦塔出焦侧 | 325000 | 0.06 | / | 24 | 0.38 | / | / | / | 除尘系统95% | 0.49 | / | 1.2 | 0.15 | / | / | 36 | |
5 | 上升管、炉顶逸散 | 无组织 | 0.06 | 0.03 | 1.84 | 0.03 | 2.29 | / | 0.004 | 上升管水封 炉门密闭等 | 0.06 | 0.03 | 1.84 | 0.03 | 2.29 | / | 0.004 | / |
6 | 再生塔尾气 | 3600 | / | / | / | / | / | 8.86 | / | 放空 | / | / | / | / | / | 8.86 | / | 49 |
7 | 管式炉尾气 | 5900 | 0.27 | / | 0.03 | / | / | / | / | 燃用脱硫煤气 | 0.27 | / | 0.03 | / | / | / | / | 23 |
8 | 流化床干燥尾气 | 10500 | / | / | 11.1 | / | / | / | / | 旋风湿法两级 | / | / | 1.14 | / | / | / | / | 22.5 |
9 | 备煤 | 14500 | / | / | 54 | / | / | / | / | 袋除尘器99% | / | / | 0.54 | / | / | / | / | 20 |
10 | 筛焦 | 10500 | / | / | 40 | / | / | / | / | 袋除尘器99% | / | / | 0.40 | / | / | / | / | 20 |
11 | 锅炉 | 260000 | 301.3 | / | 3608 | / | / | / | / | 布袋除尘器99%,炉内喷钙脱硫效率大于 80% | 60.3 | / | 36.1 | / | / | / | / | 80 |
12 | 化产车间 | 无组织 | / | / | / | 0.23 | / | 1.18 | / | 水洗密闭等30% | / | / | / | 0.23 | / | 0.83 | / | / |
合 计 | 315.41 | 3 | 3752.84 | 4.37 | 3.56 | 10.04 | 0.0115 | 74.84 | 3 | 45.78 | 2.37 | 2.42 | 9.69 | 0.0048 |
表2-5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70万吨系统)
序号 | 排放源 | 产生量(m3/h ) | 污染因子浓度(mg/L) | 处理方法 | 处理后浓度(mg/L) | 排放量及去向 |
1 | 除尘洗涤废水 | 4.8 | COD:1900,氨氮:150,挥发酚:350,氰化物:30,油类:180,悬浮物:200 | 脱酚+脱氰+A/O2法处理 | COD:60-100,氨氮:10-15,挥发酚:0.1-0.2,氰化物:0.1-0.4,油类:1.8-3.6,悬浮物:240-60 | 全部回用熄焦,不外排 |
2 | 煤气冷凝液 | 0.7 | ||||
3 | 上升管水封下水 | 1.8 | ||||
4 | 蒸氨废水 | 20.5 | ||||
5 | 粗苯分离水 | 2.4 | ||||
6 | 锅炉房软水站 | 2.0 | 悬浮物:120 | 沉淀池 | ||
7 | 化产间接冷却 | 9.0 | ||||
8 | 备煤筛焦 | 4.5 | ||||
9 | 熄焦废水 | 3.4 | ||||
合计 | 49.1 |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95万吨系统)
序 号 | 废水名称 | 排放量 m3/h | 治理前污染物产生量 | 治理措施 | 污染物量 | 排放去向 | ||||||||||||
COD | 氨氮 | 挥发酚 | S2- | 氰化物 | 油类 | SS | COD | 氨氮 | 挥发酚 | S2- | 氰化物 | 油类 | SS | |||||
1 | 生产污水 | 45.58 | 2500 | 150 | 200 | 24 | 10 | 300 | 210 | 生产污水先经蒸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A2/O生化处理工艺,混合 水量49.58m3/h | 治理前 | 复用 | ||||||
2330 | 139 | 184 | 22 | 9 | 276 | 201 | ||||||||||||
113.95 | 6.84 | 9.12 | 1.11 | 0.46 | 13.67 | 9.57 | 115.55 | 6.88 | 9.12 | 1.114 | 0.46 | 13.682 | 9.97 | |||||
2 | 生活污水 | 4 | 400 | 10 | / | 1 | / | 3 | 100 | 治理后 | ||||||||
90 | 12 | 0.4 | 0.8 | 0.4 | 6 | 50 | ||||||||||||
1.6 | 0.04 | / | 0.004 | / | 0.012 | 0.4 | ||||||||||||
4.46 | 0.59 | 0.02 | 0.04 | 0.02 | 0.3 | 2.48 | ||||||||||||
3 | 清净下水 | 158 | / | / | / | / | / | 0.5 | 30 | 回用1m3/h,其余用于厂区绿化、抑尘或排放。 | / | / | / | / | / | 0.5 | 30 | 回用或排放 |
0.079 | 4.74 | 0.078 | 4.71 |
表2-6固体废弃物排放一览表
序号 | 装置名称 | 固废种类 | 排放量 | 处置方式 |
1 | 鼓冷澄清槽 | 焦油渣 | 325t/a | 送备煤工段 配煤 |
2 | 化产回收 | 脱苯残渣 | 850t/a | |
3 | 脱硫塔 | 脱硫催化剂 | 551.4t/a | 厂家回收处理 |
4 | 转化塔 | 转化催化剂 | 27.2t/a | |
5 | 合成塔 | 甲醇合成催化剂 | 49.8t/a | |
6 | 锅炉灰渣 | 64981t/a | 综合利用 | |
7 | 生化处理 | 剩余污泥 | 750t/a | 送城市垃圾处理场 |
8 | 生活垃圾 | 295/a |
表2-7 主要噪声源一览表
设 备 | 运行台数 | 声级dB(A) | 减噪措施 | 工作情况 | 减噪后声级dB(A) |
煤气鼓风机 | 1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5 |
循环氨水泵 | 1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5 |
溶液循环泵 | 1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5 |
锅炉鼓引风机 | 1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5 |
空压机 | 2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5 |
汽轮发电机 | 1 | 80~9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75 |
水泵房泵类 | 4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0 |
冷却塔 | 5 | 80~90 | 建筑隔声 | 连续 | <75 |
处理站水泵 | 2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5 |
蒸汽透平 | 1 | 90~100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90 |
压缩机 | 1 | 85~95 | 设隔声操作室 | 连续 | <80 |
干熄焦噪声 | 1 | 90~100 | 建筑隔声 | 间断 | <90 |
干熄焦噪声 | 1 | 90~100 | 建筑隔声 | 间断 | <90 |
捣固机 | 1 | 90~100 | 密封齿轮、集中润滑 | 间断 | <90 |
粉碎机 | 1 | 85~95 | 设隔声操作室 | 间断 | <80 |
三废处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炭化室高4.3m和5.5m的捣固炉型,年装煤及出焦次数大为减少,从污染源头控制了焦炉炉体无组织逸散的产生。另外还通过湿法煤气脱硫控制回炉煤气、供管式炉燃烧煤气中的H2S含量,回收硫磺,在工艺过程本身消化了所产生的污染物,使本项目从源头对污染物有所控制。
在废气污染物的末端治理措施如下:
1、备煤
原料煤堆场配有防风抑尘网、喷洒水系统,减少了煤尘飞扬。
在粉碎机室设置布袋除尘器,其除尘效率为99.5%,煤转运站、粉碎机室及运煤通廊等贮煤运煤建构筑物均为封闭式,避免煤尘外逸造成污染。
在主要扬尘场所设计抑尘设施,防止煤尘逸散造成二次扬尘。
2、筛焦
在筛焦楼、转运站等处设置袋式除尘系统控制扬尘,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设封闭式运焦通廊,防止焦尘外逸。
在主要扬尘部分设置冲洗地坪等洒水抑尘设施,防止二次扬尘。
3、炼焦
焦炉装煤过程产生的大量烟尘及推焦烟气通过炉顶消烟除尘车导入地面除尘站,出焦烟尘通过拦焦车罩导入地面除尘站集中除尘,由于烟气温度较高,部分H2S转化为SO2,有效减少烟尘及其他恶臭污染物的排放。
焦炉炉顶逸散烟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可有效地减少烟气逸散造成的污染。
炉门逸散尾气采用弹性刀边炉门,通过增大其密闭性可显著减少炉门的无组织排放。
回炉煤气燃用脱硫后的煤气,焦炉烟气由145米烟囱高空排放,脱硫后的煤气中硫含量可降到20mg/m3以下,大大减少了SO2的排放量。
4、化产回收
对煤气净化系统产生的污染主要采取先进的工艺流程及设备,从根本上加以控制和治理,并对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煤气净化工艺流程采用PDS+栲胶等技术,减少煤气作为燃料燃烧时SO2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对煤气净化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设计上考虑其密闭性,防止其放散及泄漏。
脱硫再生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氨,废气经高40米的烟囱排放,可达到环保要求。
冷鼓氨水分离贮槽等放散尾气由风机排送至排气洗净塔,用循环水洗涤后排放,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
硫铵干燥尾气经两极湿式除尘器除尘后可达标排放。
粗苯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以减少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废气经高20米的烟囱排放,可达到环保要求。
5、甲醇装置
转化预热炉烟道气中含有少量CO2、N2、O2,设计中将其直接由40米排气筒排放。
系统开停车时精脱硫、转化、甲醇合成触媒升温还原后,产生的合成弛放气中主要含有H2、CO、CH4等,设计中送焦化厂作回炉煤气。
精馏塔尾气中含有二甲醚、CO、CO2、H2等,送转化预热炉作燃料。
贮罐气中含有H2、CO、CO2、N2、CH4等,送焦化系统作燃料气。
6、制冷机组
制冷机组的运行依靠锅炉提供的蒸汽进行,对外环境无影响。
7、锅炉
采用的是循环流化床锅炉,不仅具有燃烧效率高、燃料适应性广等优点,而且脱硫性能好。采用石灰石作脱硫剂,按一定配比喷入炉膛,其炉内脱硫效果明显,可有效控制烟气中SO2的浓度。
石灰石采用外加工到一定粒径的石灰石粉,用密封罐装车运输,厂内设石灰石粉料仓,输运机上设导料槽及防尘罩,可防止石灰石粉的飞扬。
该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为SO2、烟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冷凝鼓风产生的剩余氨水,经蒸氨后除去水中部分氰化物、氨和H2S后,送生化装置处理,不外排。
(2)洗脱苯废水、炼焦熄焦水、软水站排水等均送生化处理。
(3)生活、化验污水送生化处理装置处理。
(4)甲醇厂的气柜排污、锅炉排水和甲醇精馏系统精馏残液送生化处理装置处理。
(5)公司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A2/O工艺处理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水送至熄焦补充水、备煤、筛运焦等工段全部复用;清净下水复用水系统利用收集的清净下水回用于备煤、炼焦、筛焦等工段,和用于厂内绿化及原料等堆场喷洒水抑尘,多余的排入厂外污水管网。
(6)循环水排污水复用于洗煤及备配煤、炼焦工序。
(7)为防止污水渗透,在化产区域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并进行初期雨水收集,在污水经过的有关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8)设置事故水池,确保在任何状态下都没有污水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为了防止废渣造成污染,对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化废为宝,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取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各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到工艺系统中再次利用或外售,既减少污染又节约能源。
(2)冷凝鼓风中焦油氨水分离槽产生的焦油渣,集中送备煤车间掺入炼焦原料煤中炼焦。
(3)粗苯蒸馏工序再生器残渣集中送冷凝鼓风焦油槽中。
(4)蒸氨塔排出的少量沥青渣送备煤车间配入炼焦煤中,不外排。
(5)粗脱硫残渣送煤场混配炼焦原料煤中。
(6)精脱硫触煤送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7)转化催化剂及甲醇合成催化剂送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8)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后送备煤配入炼焦煤中,不外排。
(9)生活垃圾先倒至指定垃圾箱,然后定期送城市垃圾场统一处理。
2.2周边环境敏感点
2.2.1公司周边区域居住人群
公司周边居住人群主要有陕焦公司职工家属区一个、学校两所、周围村庄梅坪村、北杨村、米家村村民等。
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富平县政府已经将判官村、田尧村共计101户村民搬迁至安全区域,另外由于其它原因李家村个别居民当时未及时搬迁,公司现正在和富平县政府联系、商谈相关搬迁问题,力争尽快搬迁。
序号 | 保护对象 | 保护类别 | 相对方位、距离 |
耀县县城 | 大气敏感点、人群健康 | NNW2.3km | |
范家村 | WSW1.5km | ||
米家村 | WSW1.4km | ||
庙沟村 | SW1.6km | ||
北杨村 | SE3.1km | ||
石川河 | 地表水环境 | W 400m |
2.2.2污水排放去向
公司生活、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正常情况下只有少量清净水外排,清净水通过公司南门排水渠直接外排到石川河,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区域地下水执行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区域地表水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2.2.3周围水环境影响情况
公司生产的污水在厂区内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回用,正常生产情况下企业污水不会污染地下水,另外本区域内无集中地下水集中取水点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地,所以即使发生偶然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对于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也较小。
公司对装置区、罐区、管廊设置防渗导排渠,严格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对于偶然泄漏的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防止泄漏污水污染地下水的事件发生。
2.2.4 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
公司北距西铜高速公路1.2公里,与西铜高速由厂外接公路连接,另外南门和北门外有乡镇公路两条,均可通至高速公路。
2.2.5 区域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区域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订)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2.6运输路线说明
公司货物运输采用公路、铁路相结合的运输方式。生产中使用的大宗原料煤由火车运到梅家坪火车站后转入公司的铁路专用线运输到厂内,由公司组织卸车,卸至煤场存放待用,另外一部分原料煤由汽车直接运至公司煤场组织卸车;运输过程用篷布遮盖,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生产的产品焦炭主要由火车用篷布遮盖后发往全国各地,甲醇、焦油、粗苯由罐车发运,硫铵、硫磺装袋后发运,均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应急组织体系
3.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公司环境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能力,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明确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迅速、准确、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公司各类生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救护、洗消、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应急救援工作。
3.1.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图见附件。
3.1.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审批并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
(5)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负责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
3.2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尽快处置事故,将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通讯录见附件。
应急队伍及职责:
1)物资供应队:由公司材料处、综合办、财务资产处负责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的供应;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后勤供应及生活用具筹备、车辆调度等事宜。参与事故处理和提出意见。
2)工艺处置队:由生产安环处、技术质量处负责
职责: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负责或协助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参与事故处理和提出意见。
3)抢险抢修队:由机动能源处
职责:负责设备设施抢险、抢修的组织指挥与设备备件供应;负责或协助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参与事故处理和提出意见。
4)侦险抢救队:由生产安环处负责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气防救援、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参与事故处理和提出意见。
5)应急储备队:由党委工作部负责
职责:负责应急后备人员管理,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6)善后处置队:由工会办负责
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等。参与事故处理和提出意见。
7)治安队:由保卫处负责
职责:负责消防救援、警戒、治安保卫、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职责:负责环境监测和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事件发生初期,按照尽量多的原则布点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4.环境风险分析
4.1环境风险评价
4.1.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4.1.2评价重点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引起厂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作为评价重点。
(1)筛选污染因子及事故工段;
(2)通过事故统计分析,确定最大可信事故概率;
(3)预测环境风险事故条件下,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评价区大气、地表水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
(4)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1.3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所规定的判定原则,本风险评价工作等级按表4-1进行确定。
表4-1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判据
剧毒危险性物质 | 一般毒性物质 |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 |
重大危险源 | 一 | 二 | 一 |
非重大危险源 | 二 | 二 | 二 |
环境敏感地区 | 一 | 一 | 一 |
根据生产规模及危险性物质、毒性物质、可燃、易燃性物质的类型,对周围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甲醇、粗苯、净煤气等,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中的规定,与本评价相关的主要危险物质详见表4-2。
表4-2 重大危险源辨识
名 称 | 性 质 | 临界量(t) | 本工程(t) | ||
生产场所 | 贮存区 | 生产场所 | 贮存区 | ||
甲醇 | 易燃物质 | 2 | 20 | 1668 | 15800 |
11850 | |||||
粗苯 | 有毒物质 | 20 | 50 | 1672 | |
净煤气 | 易燃物质 | ||||
一氧化碳 | 2 | 5 | 2 | ||
氢气 | 1 | 10 | 1.07 | ||
甲烷 | 1 | 10 | 3.86 | ||
煤焦油 | 易燃物质 | / | / | 3448.5 | |
硫化氢 | 有毒物质 | 2 | 5 | 0.3 | |
硫磺 | 可燃 | / | / | 220 |
以上识别,由于储存区量远大于生产场所,故此,各类危险物质在有储存区的情况下,主要考虑储存区的物质容量。
本项目生产装置中甲醇、粗苯、净煤气、煤焦油、硫化氢、硫磺等物料主要存在于生产装置及输送管道、贮罐区。
①生产装置
甲醇、粗苯、净煤气、煤焦油、硫化氢主要存在于焦炉、脱硫塔、硫铵饱和器、洗苯塔、甲醇精馏塔、甲醇分离塔、粗甲醇中间罐等装置中,其次是输送管道内。
其中甲醇精馏三个塔,规格分别为Φ1800×25000,Φ2200×46000,Φ2800×47000,粗甲醇中间罐为3台5000m3内浮顶罐。
②贮罐
厂区储罐包括焦油储罐(3台950m3罐、3台500m3罐)、粗苯储罐(2台950m3固定顶罐、3台102m3罐)、煤气气柜(1个20000m3气柜)、硫酸储罐(1台256m3罐、1台89m3罐)、焦油洗油(1台130m3固定顶罐、2台70m3罐)、甲醇储罐(2台10000m3常压浮顶罐)、杂醇油贮槽(1台130m3固定顶罐)。
为便于辨识,先辨识生产装置及贮罐区中存在量较大的单个危险物质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则不再计算设备、管道内危险物质的存在量;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则对设备、管道内危险物质的存在量进行计算,与单个设备、储罐内的存在量迭加后辨识。
通过以上分析,与表4-2对比,各风险因子的生产装置在线量及储罐区的储存量与生产、储存场所的临界量对比,甲醇罐区的贮存量远超过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约1382.5倍),生产场所甲醇贮存量也远超过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约584倍),存在着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粗苯罐区的贮存量超过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约33.44倍),存在着发生突爆泄漏苯事故的可能性;气柜的贮存量虽未超过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约0.89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存在发生火灾爆炸、及泄露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将精甲醇储罐、甲醇中间储罐、甲醇精馏塔、粗苯储罐、煤焦油储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根据关于评价工作级别的判定原则,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为一级,并在计算过程中一并考虑煤气气柜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影响。
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规定,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的半径5km范围;评价面积不小于78.5km2。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厂区排水管网总排污口入石川河处上游500m至下游10km范围,评价河段总长约为10.5km。
4.1.4 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技术程序见图4-3。
图4-3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程序图
4.1.5 评价的基本内容
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计算和评价、风险管理几部分内容。
4.1.6 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环境保护目标见表4-4。
表4-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 保护类别 | 保护目标 | 备注 |
大气环境 | 空气质量、 人群健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 | 陕焦附近人群和企事业单位 |
石川河 | 河水水质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水域标准 | 石川河位于拟建地西侧 |
生态环境 | 农作物 |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 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陕焦附近的生态环境 |
4.1.7 评价标准
本环境风险评价采用表4-5所列的污染物半致死浓度(LC50),计算环境风险条件下的影响范围和项目环境风险值。
表4-5 污染物半致死浓度(LC50)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物质 | 污染物半致死浓度(LC50)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 车间允许浓度(mg/m3) | 环境质量标准(mg/m3) |
甲醇 | 83776 | 50 | 50 | 3 |
苯 | 31900 | 40 | 40 | 2.4 |
一氧化碳 | 2069 | 30 | 30 | 10 |
甲烷 | / | / | / | / |
氢气 | / | / | / | / |
煤焦油 | / | / | / | / |
4.1.8 评价结论
根据环评分析,事故条件下事故风险最大值为5.2×10-5,小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8.3×10-5),在采取防范及事故补偿措施后,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各单元的事故风险值中最大值小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8.3×10-5);在采取防范及事故补偿措施后,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其中以甲醇储罐燃爆事故风险值最大,其主要造成的环境影响是甲醇泄漏进入空气中之后对周围人员及空气造成的影响。
从预测结果分析,公司存在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主要是对周围人群及环境空气的影响,事故情况下有可能造成下风向出现超过各风险因子LC50的现象。
4.2环境风险源分析
4.2.1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
(1)生产过程的特点
①生产过程的高度连续性
②生产系统复杂
③工艺流程长、工艺过程复杂
④工艺参数严格、操作控制技术要求高
⑤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化学危险物质
(2)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①火灾、爆炸危险性
②中毒、窒息事故
4.2.2生产过程潜在事故类型的识别
(1)着火爆炸
(2)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煤气净化工段和甲醇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原料、中间产物以及产品(如合成气中的一氧化碳、硫化氢及甲醇等),对人有程度不同的毒害作用。因生产过程是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加之设备露天安置,控制中心集中控制,人员接触时间较短,对操作人员的影响不大。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对周围的人员有中毒、甚至死亡等可能性。
4.2.3 物料贮运过程危险性分析
甲醇、煤气、焦油、粗苯贮存和罐装过程中的主要危险为储罐系统的管道、阀门等损坏或仪表失灵导致的泄漏。甲醇、煤气、CO、氢气、苯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如遇到电火花、静电火花、明火及其他热源时会引起燃烧爆炸。也可能由人为操作失误,如加注速度过快,阀门开关错误等原因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并且泄漏的甲醇、煤气、CO还会造成罐区及下风向邻近区域的人员中毒,甚至死亡。此外,硫磺仓库也有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
4.2.4生产物料储量状态的危险性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连续、稳定地进行,根据生产规模的要求,储存一定量的。由于物质本身的危险性,贮存量越大,火灾爆炸泄漏的危险越大。另外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管线、泵体、中间储罐(槽)等容器所储存和输送的危险物质,一旦泄漏就会引起危险。详见表4-7。
表4-7 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危险物料存在特性
序号 | 生产场所 | 物质名称 | 存在环境 |
1 | 甲醇储罐 | 甲醇 | 常温常压 |
2 | 粗苯储罐 | 苯 | 常温常压 |
3 | 焦油储罐 | 煤焦油 | 常温常压 |
4 | 焦炉煤气气柜 | 煤气 | 20℃ |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储量
(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煤焦油储罐、焦炉煤气输送管道等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被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危险品存在的部位、危险性质以及可能波及的范围见表4-8。
表4-8 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存在部位 | 危险性质 | 波及范围 | |
一般事故 | 重大事故 | ||||
1 | 甲醇储罐 | 厂区东北部 | 中毒、火灾、爆炸 | 厂区 | 厂区 |
2 | 粗苯贮罐 | 厂区东北部 | 中毒、爆炸 | 厂区 | 厂区 |
3 | 煤焦油贮罐 | 厂区东北部 | 火灾、爆炸 | 厂区 | 厂区 |
4 | 甲醇精馏塔 | 厂区中北部 | 中毒、火灾、爆炸 | 厂区 | 厂区 |
5 | 粗甲醇中间罐 | 厂区中北部 | 中毒、火灾、爆炸 | 厂区 | 厂区 |
(2)危险介质的数量
①甲醇存量:2台10000m3甲醇贮罐;
②粗苯存量:2台950m3 、3个102m3粗苯贮罐;
③煤焦油存量:3台950m3、3个500、m3煤焦油贮罐;
④焦炉煤气存量:1台20000m3焦炉煤气气柜。
⑤甲醇精馏塔:Φ1800×25000,Φ2200×46000,Φ2800×47000;
⑥粗甲醇中间罐:3台5000m3内浮顶罐。
4.3最大可信事故及后果分析
公司生产系统中有毒有害物质量较大,贮存系统易燃易爆物质数量较多,所以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是公司的重点,其伤害范围广、影响范围大,储罐区属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或罐区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健康)危害严重,据此,确定公司最大可信事故及类型为火灾、爆炸风险和泄漏风险。
5.预防与预警
5.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1.1管理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给安全工作以优先权和否决权。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日、安全周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坚持每月调度例会,首先通报讲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利用安全录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做到了警钟常鸣。
(2)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及运输处等基层单位都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副主任为安全第二负责人,各化工生产班组配备有专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3)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编制各项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环保制度,印制安全管理台帐、安主作业票证等。凡新进厂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在试车前,对在岗职工全部进行考核并颁发安全作业证,下发了《试车期间安全规定》等管理制度。
(4)设立安全机构。设立了生产安全环保处,配有环保、化工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并建立公司级防火委员会、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组建专职消防队、气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气防车,对生产现场和要害部门全部配置各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生产警示牌,定期举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制定安全预案。
(5)对压力容器实行规范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各项检验,特别是国外进口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在投产前必须全部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
5.1.2总图布置
(1)总平面布置严格遵守有关设计规范,按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类别和耐火等级严格进行防火分区,满足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2)装置区设环形道路,和界区现有环形道路相连,以利在事故状态下,人员疏散和抢救。采用露天或敞开框架布置,除机泵外,工艺装置大多露天布置,框架敞开,以便通风,避免死角造成有害物质聚集。
(3)罐区周围设环形消防通道,并设泡沫灭火系统;罐区设有防火堤;罐区设室外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箱;并设有固定式泡沫站一座。焦炉煤气输送管道及储罐区周围设环形消防通道,并设泡沫灭火系统;罐区设有防火堤。
(4)甲醇、煤焦油装置的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建筑物的火灾耐火等级均不小于二级,各装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区、在防火分区内设置防火堤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5)厂区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罐区内的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罐区与周围企业、道路等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中的规定。
(6)产品的装卸设计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
(7)事故池容积大于4500m3。
(8)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按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严格进行防火分区,设置必须的防火门窗、防爆墙等设施。
(9)在所有建(构)筑物内设置疏散通道,满足疏散要求。
(10)建筑物内部装修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甲类装置内部采用不发火地面。对界区内主要承重钢结构和构件涂刷防火涂料。
(11)在生产装置和变电所等不宜采用水消防的区域,采用相应的化学消防措施,分别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12)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盘设置在控制室内,消防站内设置火灾报警复示盘。在生产装置区内设置防爆型手动报警按钮或普通型报警按钮,在控制室、配电室、仓库等房间内配置感温/感烟探测器等报警设施。
(13)根据规范要求,对生产装置内承重的钢框架、支架、裙座、钢管架等按规范要求采取覆盖耐火层等耐火保护措施,使涂有耐火层的钢结构的耐火极限满足规范要求。
(14)对厂区内的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及油品输送管道沿线地面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并设置导流措施,确保因泄漏而导致的油品能够及时回收,继而减少因雨水冲刷导致其流入地表水体而造成的污染。
5.1.3工艺和设备、装置
(1)采用DCS系统集中控制,对装置的生产过程实行集中检测、显示、连锁、控制和报警。并设有单独的紧急停车系统(ESD),ESD和DCS之间可实现通信。采用先进的DCS控制技术。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对生产进行集中监控,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进行自动分析、自动调节和自动报警,确保生产安全。
(2)按《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在工艺装置区、压缩机厂房等可能有可燃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以检测设备泄漏及空气中可燃有毒气体浓度。一旦浓度超过设定值,将立即报警。
(3)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仪表负荷,事故照明,消防报警等按一类负荷设计,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规定,事故照明采用带镉镍电池应急灯照明。
(4)根据装置原料及产品的特点,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计规范》选用电气设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产生静电的物体,如设备管道等都采用工业静电接地措施;建、构筑物设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的设施。
(5)设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组成。在装置区及重要通道口安装若干个手动报警按钮,在控制室、变电所等重要建筑室内安装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控制室。当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迅速将火警信号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扑救。
(6)生产装置和管道的设计,根据介质燃爆特性,设置抑爆,惰化系统和检测设施,选用氮气、二氧化碳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以保证人员在开工、检修前的处理作业时的安全。
(7)各生产装置、罐区、管道及车间内安全通道等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警示标志,正确使用安全色。
(8)厂区道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声光报警装置、栏木、遮断信号机、护桩和标线等;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专用装卸器具,装卸机械和工具,并按其额定负荷低20%使用。
(9)按照生产装置的危险区划分,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和仪表,并按规范配线。对厂房、各相关设备及管道设置防雷及防静电接地系统。
(10)高温管道及设备管路保温,使外表低于60℃,以满足工艺要求,并以防人体烫伤。
(11)生产系统严格密封,选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以防泄漏、燃烧和爆炸等条件的形成。
(12)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施工安装,均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可能超压的设备均安装有安全阀、防爆膜等安全措施,重要的设备如聚合釜、压缩机、事故油泵等均设有备件。
(13)对于煤气输送单元,设有事故紧急停止系统,紧急情况下确保装置安全。
(14)对重要的用电负荷如循环冷却水系统、自控系统等设置了UPS,以确保安全生产。
(15)生产装置厂房火灾危险多为甲、乙类,在易发生火灾危险和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设备附近或厂房内设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自动分析浓度超限报警装置,监视厂房内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并将信号传到控制室和消防站以便采取应急措施。遇停电易发生爆炸的工序电源设双电源系统,可以防止事故发生并能确保装置安全供电生产。
5.1.4风险预防与减缓措施
(1)在各危险地点和危险设备处,设立安全标志或涂刷相应的安全色。
(2)各工段和生产班组设有安全环保生产监督员,对于安全环保知识和技能有相当了解和经验,能处理突发事故,可专门负责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工作,按照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秩序正常进行。
(3)公司设置了强有力的安全环保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92)、《化工企业安全处(科)工作标准》(HG/T23002-92)的规定,根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并教育全体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4)选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建立完整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DCS)。同时,各主要装置均单独设置可编程序逻辑控制系统PLC,接受主要机泵、设备工艺参数的安全联锁信号,在紧急状态下,逻辑控制器PLC自动启动,使装置或系统相应部位安全停车。
(5)重大危险源的厂房和装置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措施,监测危险物质的状态、工艺过程的安全操作、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每年一次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设置重大危险源或风险因子适时监控系统,该系统具有自动监测及报警功能。并且要求专人对其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作业。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7)按规范设置安全梯、设备平台和人员安全疏散通道。
(9)在现场操作室设置事故柜,操作人员人人都配发了相应的防毒面具以及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具。
(9)消防工程:构筑物的防火、消防设计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GJl6—87)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设计了必要的消防水池及其供水系统。设计由有资质的专业院所进行。
(10)建立可靠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安全联锁自动停车系统。这一切大大提高了厂区整个安全防护系统的可靠性。
(11)在运输途中,由于环境的不同和复杂性,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必须了解所运输煤焦油的性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2)所有罐区均设置钢筋混凝土围堰,高度在1.5米以上,围堰的容积足够收集不正常情况下泄漏的危险物质,同时罐区设置导排系统导排系统能够保证收集导流收集到泄漏污水和泄漏物质。
5.1.5 防火、防爆措施
(1)防火、防爆设计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BG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规范,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3)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及储槽,并应布置在这类设备的上风向。
(4)装置区内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6)化工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
(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8)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装置的控制室不得与设有甲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必须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控制室应用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房间与上述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可燃气体压缩机、离心式可燃液体泵在停电、停气或操作不正常情况下,介质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11)工艺装置区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消防水池要有冬季防冻结措施。
(1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
②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③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13)甲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液体抽送至储罐;
②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14)生产系统严格密封,选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以防泄露、燃烧和爆炸等条件的形成。
5.1.6应急设施
(1)在可燃、有毒气体可能泄露的场所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仪(要求具有自动报警功能),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气体泄露事故,确保装置安全。
(2)生产系统严格密封,选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以防泄露、燃烧和爆炸等条件的形成。
(3)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装置必须保证预定的工艺指标和安全控制界限的要求,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工艺过程和装置,采用综合性的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以确保其可靠性。
(4)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的生产工艺装置,其设备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2001年版)的规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5)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难以绝对保证且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设备,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6)同一建筑物内各设备或装置的火灾危险类别不同时,其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性有差异,为减少火灾的损失,避免相互影响,其中间的隔墙应用防火墙分隔。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装置设计。
(7)有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设计了良好的通风系统,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8)生产装置区准确划定出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在重点生产装置、控制室、变配电站、载气压缩机房、仓库、罐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
(9)由于可燃气体压缩机是容易泄漏的旋转设备,为避免泄漏可燃气体的积聚,可燃气体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的厂房内。
(10)工艺装置内的地坪通常情况下标高差不大,一般仅5‰左右。为防止可燃液体泄漏漫流而引起火灾蔓延,对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域周围,设置了3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11)为保证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设备房间的门向外开启。
(12)在装置内部,应用消防车道将装置分隔成为设备、建构筑物区,以满足工艺装置的防火分隔和消防车扑火的需要。
(13)各工艺装置做好防静电、防雷、防漏电措施。
(14)在可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的装置、管廊及罐区处设置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风向指示标识,并设置相应的逃生及救援路线。
建立本公司的安全卫生设施:有医护所、浴室和气体防护站。其中气体防护站的主要设备和仪器有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气防作业车、氧气充装泵、急救器材、安全教育设备等。
5.2预警分级与准备
分级标准见表5-1。
表5-1 预警分级标准
响应级别 | 经济损失 | 人员 伤亡 | 突发事件 | 执行 预案 | 预警 级别 |
Ⅲ级响应 | 预计10万元 以下 | 无 | 能够控制的泄漏、火灾;不影响人身安全和相邻装置的事件。 | 现场处置方案 | Ⅱ级 预警 |
Ⅱ级响应 | 预计10万元~1千万元 | 3人以 下伤害 | 较难控制的泄漏、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相邻装置的事件 | 专项 预案 | Ⅰ级 预警 |
Ⅰ级响应 | 预计1千万元以上 | 3人以 上伤、亡 | 特别难控制的泄漏、火灾、爆炸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相邻装置的事件 | 综合 预案 | 公司级预警 |
预警原则:发生低级别的危急事件,启动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作好高级别预警和准备。
5.3预警发布与解除
5.3.1预警发布程序
1)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件时,由生产车间向公司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执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Ⅱ级(车间级)应急响应预警,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件时,由公司生产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执行《专项预案》进行Ⅰ级(分厂级)应急响应预警。
3)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件时,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执行《综合预案》,并上报集团公司。
5.3.2预警解除程序
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经事故抢险处置,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条件消除,经评估小组提出、现场指挥确认,由总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关闭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
5.4 预警措施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应急处置
6.1 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有可能对环境大气及水体造成污染;
2)环保治理设施发生故障,短期内无法正常运行;
3)因工艺操作原因导致甲醇、粗苯、煤焦油等等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环境造成污染。
6.2信息报告
1)公司内部报告程序:事故报告程序方框图见附件
2)外部报告时限要求及程序;信息报告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党办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车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或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说明;
5)被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的清单;
6)24小时内部通讯电话:
消 防 队:8677119
气体防护站:8677384
医 院 急 诊: 8677402
6.3 分级响应
6.3.1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应急事件,根据事态情况分别向急救中心(120)、公司保卫处消防队(8677119)、气防站及调度室(8677384、8677300)报警,调度室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启动现场处置措施。
6.3.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应急事件,根据事态情况分别向急救中心(120)、公司保卫处消防队(8677119)、气防站及调度室(8677384、8677300)报警,调度室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调度长启动Ⅱ级响应。
(1)公司各应急救援队队长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队救援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下进行工艺处置、现场处理、物资调配、应急避险等工作。
(2)向上级公司发出Ⅰ级响应预警。有人员伤亡时向陕焦医院、耀州区人民医院、铜川新区医院、铜川矿务局医院通报,请求做好增援准备。发生火灾爆炸时向陕焦公司保卫处消防队、耀州区消防中队通报,请求做好增援准备。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外部救援力量到来前做好信息沟通、现场处置、协调指挥、伤员转移等事项的初步安排,并明确每项工作的负责人。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确定人员搜救、灭火堵漏、现场警戒、交通输导和管制、财产转移、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周边居民协调、外部联系等负责人员。
(5)当现场泄漏着火等情况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生产现场得到恢复后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3.3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应急事件,根据事态情况分别向急救中心(120)、公司保卫处消防队(8677119)、气防站及调度室(8677384、8677300 )报警,调度室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调度长提请启动Ⅰ级响应并按照指令进行应急行动。公司领导或信息发布组组长立即用电话报集团相关领导。
(1)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到场,并立即通知外部救援力量到场组织救援,向集团公司报告。应急总指挥下达救援人员疏散命令,治安组组织员工疏散至紧急集结点。
(2)外部救援力量到达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向外部力量介绍现场情况,共同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对策,按照专业为主、社会力量为主、企地联动的原则对事故进行救援,公司组织义务救援人员配合。
(3)各救援队伍在总指挥的命令下开展工艺处理、火情扑救、现场警戒、交通管制、财产转移、物资运输、人员搜救和疏散、伤员转移、周边居民协调、外部联系等工作。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总指挥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6.4指挥与协调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日常监控)指挥中心(生产调度室),由现场指挥长(当班调度)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与此同时,应急救援(日常监控)指挥中心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监控、分析、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车间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健康。
(1)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6.5现场处置
6.5.1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
1、 甲醇储罐泄漏
甲醇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造成甲醇大量泄漏而发生重大事故,报警系统或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在一时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消防队、气防站报警,说明泄漏的具体部位及介质。并采取一切办法如:关闭切断阀、降低泄漏部位的内部压力等措施切断事故源。
(2)生产处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将其导入事故池,防止污染物流入清净下水系统,人而造成流域性污染,通知有关部门,要求查明甲醇外泄部位和原因,下达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报警,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通知相关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化验室、地方劳动、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单位,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或围堰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若泄漏部位凭事故单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现场应留人监护,协调消防车、医疗救护车的具体停放位置。
(5)消防队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配戴好防毒面具,迅速向泄漏部位喷洒消防水,以降低外泄甲醇浓度,避免事故扩大。
(6)气体防护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携带救护器材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果断、正确地对中毒、受伤人员实施救护,采取就地紧急救护措施后应使其尽快脱离现场,送医院继续抢救和观察。
(7)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展开救援,如遇特别重大事故,应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公司时,行政综合办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8)生产安环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单位,查明甲醇泄漏部位和范围,视其事故能否控制,迅速做出局部处置甚至全系统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车时按紧急停车程序执行。
(9)治安队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对可能威胁到生产区外居民(包括周围单位人员、过往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区、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组织向上风向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10)车间救护小组到达现场后,当班值班长担任本车间救护小组组长,一方面负责指挥熟悉事发部位的操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控制危险介质的泄漏量,尽量减小事故影响,同时调动本班人员立即对受伤和中毒人员采取现场急救措施,气防站到达事故现场后车间救护小组协助气防人员做好人员撤离和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对中毒人员,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发生化学灼伤者要立即就近用清水进行充分的冲洗,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11)生产安环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确认事故池已启用,围堰无泄漏。查明甲醇浓度和扩散情况,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协调安排质检中心对泄漏下风向扩散区域进行监测,将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受总指挥的命令)通知地方环保部门。
(12)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和生产部拟定的抢修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抢修设备,控制事故,减少损失。
(13)通讯队接到报警后,应全力保证指挥部及处理事故所用电话畅通无阻。
(14)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和抢修小组,处理善后事宜。
2、焦炉煤气(主要为CO与氢气)泄漏
一氧化碳与氢气的混合物具有无色、无味、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充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现场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CO防毒面具,在小范围低浓度时使用、并配备两台氧气呼吸器,在泄漏浓度较高的范围内处理设备时使用,并保证设施百分之百的完好率。
(1)一氧化碳加氢的混合物极其易燃易爆,往往伴随着大量泄漏会同时引起爆炸和火灾,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停车、隔离、卸压措施以切断介质来源,同时向调度报告并向消防、气防部门报警,介质在带压情况下外泄火灾很难扑灭,而且即使扑灭了明火,如果未能阻止泄漏,则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氢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在局部形成爆炸氛围,与现场蒸汽管道等高温设备接触很容易造成二次爆炸。
(2)若发生了大量泄漏事故,而尚未起火,人员应立即远离泄漏现场,立即对泄漏部位进行隔离,并采取卸压措施,阻止一切机动车辆和行人进入危险区域,同时向调度、消防、气防部门报警。
(3)调度在得到报警后,应立即了解现场事故的具体情况,通知各专业救援队伍到位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队伍得到报警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能开展指挥协调、通讯联络、救治伤员、治安警戒、抢险抢修、事故调查等工作。
3、硫化氢泄漏
(1)硫化氢气体易燃,伴随着该种气体的大量泄漏会同时引起爆炸和火灾,硫化氢泄漏时高压气流冲刷摩擦极易发生爆炸,硫化氢气体的毒性较大。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停车、隔离、卸压措施以切断介质来源,同时向调度报告并向消防、气防部门报警。
(2)若发生了大量泄漏或爆炸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紧急停车处理,切断气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泄漏大小不明时,初始隔离距离至少500m,下风向疏散至少1500m;大泄漏时隔离至少1000m,下风向疏散至少2000m(摘自“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中国石化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从上风向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强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化铁水溶液,管路安装止回装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气溶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3)调度在得到报警后,应立即了解现场事故的具体情况,通知各专业救援队伍到位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对待已经吸入硫化氢的患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5)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队伍得到报警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能开展指挥协调、通讯联络、救治伤员、治安警戒、抢险抢修、事故调查等工作。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罩,穿化学防护服。合理通风,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减慢挥发(或扩散),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5、粗苯泄漏处理
粗苯贮罐泄漏时,由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消防队员立即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中毒人员,若有人员中毒,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 其次切断火源、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防止粗苯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判断粗苯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水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沙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乳液涮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在消防堤内,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同时判断粗苯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粘合剂等),堵漏工作就绪后,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粗苯贮罐发生着火时,由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消防队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防止粗苯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着火:立即组织消防队采用灭火器灭火,并用水龙带向储罐喷洒大量清水让其冷却,灭火后,确认不再复燃,立即采取小量泄漏处理方法处理。大量着火:立即组织消防队采用灭火器灭火,并用水龙带向储罐喷洒大量清水,让其冷却,灭火后,确认不复燃立即采取大量泄漏处理方法处理。现场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亮耀眼,伴有尖叫、安全阀打开、罐体发生变色、罐体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粗苯贮罐发生爆炸后,由车间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中毒、受伤人员,若有人员中毒、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防止粗苯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6、焦油泄漏燃烧事故的处置措施:(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尽快报告指挥部,并立即组织对泄漏现场的控制。 2)在抢救焦油泄漏燃烧时,要首先规划出事故的控制范围,在规定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准备有大量的沙土,对所泄漏及燃烧的焦油进行围堰,不得使泄漏范围扩大,同时切断物料来源。(4)燃烧中的焦油可用沙土进行灭火,然后进行清理外运;另也可使用炼焦煤进行吸收,然后进行回配煤处理,但在此过程中,对整个过程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控。 (5)救护人员严禁不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具冒险到泄漏区域抢救。(6)发生燃烧事故后,要注意排水通道的控制,防止泄漏物进入而使灾情扩大。(7)在焦油着火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其阀门、压力表及蒸汽管头,应设专人看管或操作。
6.5.4 救援路线选择
救援通道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起到缩短事故持续时间、尽量挽回人员、经济损失的目的。紧急疏散方向及线路图见附件。
6.5.5环境应急监测内容
1)环境空气中危害物质含量,主要包括:氨、硫化氢、甲醇、一氧化碳等;
2)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主要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油类、悬浮物等。
公司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与各车间相关人员的讨论,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6.5.6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1)启动备用设施,涉及电气设施的,立即断掉电源,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2)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超标废气外排的,引至火炬燃烧;
3)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故障导致超标污水外排的,立即将含高度污染物废水收集至事故池,或者加强对管线、容器、设备中的物料进行收集、回收和利用;
4)工艺处置队立即对现场进行工艺处置,为抢险抢修队创造检修条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6.5.7现场疏散
保卫处对事故现场人员进行清点,包括参与救援的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并将其安置至安全场所,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6.5.8 大气类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非正常排放条件下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大,但由于非正常情况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对外环境的影响也较短。公司加强管理,做好事故防范与调试工作,将非正常情况的时间降低到最低,以减小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
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周边村庄及农田。
由保卫处向公司员工及周边村民配发防毒口罩,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受伤害人快速移至无污染物进行紧急处置后送医院观察。对发生污染区域实行隔离,拉警戒线并派专人值守,严防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6.5.9 水类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1)污水超标排放的处理流程
(1)当班人员发现废水超标排放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在事故处理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2)当班人员排查造成超标的原因,查明原因后按照以下几方面应对。
①发现进水超标:立即向领导汇报,通知公司调度室,管网减少送水量;组织质检处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及时进行调整。
②水量超过处理能力:及时与调度联系,并取水样分析NH3-N、COD、CN-、SS、S2-、油类等,在达到排放标准与征得上级同意后,将外排闸板打开,直至与处理能力相当。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减少进水量。
③突发暴雨或者其他地质灾害时,执行《防洪救灾应急预案》、《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a.根据天气预报,组织人员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水沟、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b.各岗位将门窗关闭,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
c.污水处理及回用水站增加水泵运行量,降低水位,直到满负荷为止。外出巡视,必须两个人一组,注意防滑。
d.电气值班人员及时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发挥作用。
E.分厂抢修队员、车辆做到随叫随到,严阵以待,以处置突发事故。
④突然停电:污水处理车间人员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如无法送电,则通知上级主管部门,使管网减少送往污水处理的废水量;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2)新鲜水污染的处理流程:通知物业部门和动力车间立即停止向家属区送水,并随时监测。停止生产区内新鲜水的使用,动力车间对新鲜水系统进行隐患排查,查明原因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有效处理。
3)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者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及时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3)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换。
(4)质检处加强对各监测点位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安环部。
(5)生产安环处加强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并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能力,增强实战经验,演练结果及时总结,实现持续改进。
6.6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由公司发布人采取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发布有关信息。
2)事故情况下需要对外联络或发布的信息应按照公司内部职责分工由专门的部门对外联系和发布,一旦事故发生,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公司法人代表是对外信息发布的决策人,部门对外联络或发布信息应经上述决策人批准或授权,负责对外联络或发布信息。
6.7应急终止
6.7.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7 后期处理
7.1 善后处置
成立善后处置小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寻求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环境污染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环境恢复评估建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2 警戒与治安
7.3 次生灾害防范
质检处、各生产单位要做好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数据报告和巡检工作,生产安环处指派专人对废水外排口水质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防范次生灾害。
7.4调查与评估
7.4.1 调查
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各救援队伍参与,对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今后应汲取的教训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置。
7.4.2 评估
由质检处组成的环境监察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动态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大气、水体、土壤、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域等,查找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做好上报准备工作。
7.5 生产秩序恢复重建
7.5.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给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5.2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应急指挥小组、各有关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通讯录。各级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公司报警电话主要包括调度室、消防队、气防站、医院等。
2)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8.2 资金保障
每年从安全投入费用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应急救援及演练、人员培训专项资金;
8.3物资保障
1)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调用方便、迅速,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处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
2)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化学危险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该应急救援预案中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救援物资和防护用品的配置、补充、报废、维护、更新,由各专业救援小组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授权的部门审批,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保证资金的落实,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
3)甲醇厂设置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水池,总容积7000m3,70万吨焦化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区设置1座事故水池,总容积2500m3,95万吨焦化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区设置2座事故水池,总容积6200m3。
4)物资配置见附件。
8.4医疗卫生保障
8.5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消防队配备有消防车辆,同时公司配备其他车辆,以备应急救援用。另外耀州区消防中队距离公司2公里,必要时可请求救援。
8.6治安维护
公司保卫处干警在应急状态下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工作,保证现场救援有序实施。
8.7通信保障
通讯网络覆盖公司所有区域,公司综合办在应急状态下要确保现场通讯线路畅通。
8.8科技支撑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9 监督与管理
9.1 应急预案演练
至少每年1次,包括(1)演习准备;(2)演习范围与频次;(3)演习组织;(4)应急演习的评价、总结与追踪。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专业演练、局部演练等多种形式,演练后应立即召开演练总结会,对应急预案的可执行性、应急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各应急队伍素质等环节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便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监督检查各专业救援小组对演练所暴露出问题的整改完善情况。
9.2 宣传培训
(1)生产安环处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日常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其防范能力,在重大危险源处公布应急电话;
(2)生产安环处负责教育员工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正确、合理使用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禁止超温超压。认真监护,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9.3责任与惩罚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3)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6)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7)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8)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
(9)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10)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11)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 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 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 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 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12)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13)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14)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15)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6)应急救援: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17)恢复:指在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8)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9)环境污染事件分类:指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污染事故划分的类别.
(20)分级 :指按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污染事故划分的级别.
10.2 预案解释
预案解释归公司环委会。
10.3 修订情况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及时进行修订:
(一)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10.4 实施日期
自预案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