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您现在所在位置:综合管理 > 人力资源
陕焦公司基层单位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3-17    作者:   点击量:7665   分享到: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基层单位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

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了加强公司各单位的基层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基层单位科室(车间或工段)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提供坚实的保证,确保公司党政、基层单位所下达任务的落实、完成,发现和选拔优秀的基层管理人员,结合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选拔原则

1、基层推荐,主管部门考察,基层单位民主评议相结合。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原则。

3、机关科室科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生产(辅助或后勤)单位车间主任(或工段长)必须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学历。

4、新任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

5、科长人选必须是本科室的业务骨干,必须熟悉和精通科室的各项主要业务工作;车间主任(或工段长)人选必须是单位的管理能手,必须熟悉和精通本工段的各种生产工艺、技术和主要生产设备。

三、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作风正派,公平公正,清正廉洁,工作责任心强。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领导,能积极落实并完成公司和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水平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能大胆管理,并具有创新开拓精神。

4、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奉献,认真负责;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

5、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管理工作中能讲实话,为职工办实事。不以权谋私,能妥善化解和及时处理本科室(车间或工段)员工之间的矛盾。

四、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选拔使用和管理

(一)推荐、选拔、聘任办法和程序

1、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由各处室(厂)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在有岗位定员的情况下,按照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基本条件和推荐、聘任条件,从本单位的优秀员工中进行选拔,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人力资源处推荐。

2、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提名人选必须经人力资源处和党委工作部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和专题会议研究,下发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聘任文件并落实待遇。

(二)科长(段长)的管理

1、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并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见附表)。

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由人力资源处报公司核准后,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按有关程序解聘其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职务,由基层单位另行推荐。

3、各基层单位应对经公司同意所聘任的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其日常管理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

4、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其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价,作为继聘的主要依据。

(三)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解聘条件和程序

1、在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而对机构进行调整,因机构撤并等原因,基层单位的科室(车间或工段)自行撤销时,该科室(车间或工段)的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按程序重新聘任。

2、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职务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影响的;

2)以权谋私,有重大经济问题或其他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而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3)年龄超过50周岁,或因身体和精力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科长(段长)职务的;

4)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正式申请,自愿要求解除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职务的;

5)不服从公司或本单位的领导,不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给公司或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应当解聘的。

五、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教育培训

公司或本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安排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进行外出学习或在公司内部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务(或管理)的相关知识。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前提下,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考试。对确因公务需要在外出差(培训)的,待出差(培训)结束返回公司后,另行组织其参加补课和补考。

六、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聘任或解聘的纪律与监督

科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的提名、考察、民主评议、聘任、解聘和日常管理,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接受公司和员工监督。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年二月十日